发布日期 2010/6/9 10:36:51 来源:海鑫钢材信息网
对于近日广受关注的“外轮捎带”争论,昨天交通部正式公开表态:我国禁止“外轮捎带”的政策目前没有改变。
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个别国内港口允许外资船公司利用从事国际航线运输船舶在中国港口之间“捎带”外贸内支线货物的状况。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关于集装箱境外中转、“外轮捎带”政策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部分人士、码头公司和媒体,利用不同方式呼吁允许“外轮捎带”。同时,欧盟在中欧海运会谈中也多次提出“外轮捎带”的要求。
对此,交通运输部官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两个中国港口之间的集装箱“捎带”运输属于沿海运输权的范畴。未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境外航运公司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外轮捎带”是指外国籍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重箱的国内段运输,性质属于国内沿海运输。交通部表示,经组织专家论证,允许“外轮捎带”无论从宏观利益还是港航整体的经济利益,其结论均是弊大于利。不允许外轮从事沿海捎带是国际惯例,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实施将沿海运输保留给本国船公司和船舶的政策,将沿海运输作为国内事务对待。而WTO成员海运承诺表中也均不涉及沿海捎带问题。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贾大山和韩京伟进一步解释说,一旦允许“外轮捎带”政策放开,将对内支线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班轮公司将遭受到直接冲击。而外资班轮公司将形成完整的航运产业链,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大大增强。更为重要的是,外资航运企业凭借与外资商贸企业的关系、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有形成产业链垄断的隐患。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更多>>相关资讯